为了维护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的正常秩序,为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文体活动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活动室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的专用场所,除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参加活动外,离退休教职工的配偶也可参加活动,但必须遵守本活动室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活动的离退休教职工,不要带小孩进场参与活动,禁止带宠物进入本活动室。
三、保持活动室卫生整洁,不乱搬桌椅,不乱扔烟蒂、纸屑、果皮等,请勿大声喧哗、随地吐痰。
四、要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注意安全防火,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五、活动室活动用品、报刊杂志等,一律不得私自带走。
六、活动中应团结友爱,文明娱乐,相互谦让,树立良好的活动氛围。
七、活动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下午,13:30——17:30,晚上19:30——22:3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八、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