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宜宾学院离退休人员活动管理规定
编辑人:   |    2012年05月22日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娱乐、参观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使他们晚年生活丰富多彩,确保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地参加各项活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让老同志活动起来、健康起来、快乐起来

(二)、基本原则:就近、安全、有序。

(三)、组织方式:各级组织活动单位,组织各项活动须经单位组织(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精心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安排好活动。各活动组织立足校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开展校外交流、比赛、表演或外出参观活动。

(四)、活动要求:应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自愿选择报名参加并服从活动组织安排。对于有特殊疾病的同志,建议放弃不宜参加的活动(尤其是校外活动)。若本人执意要求参加,须向组织活动单位签定责任保证书,在活动中若出现因自身疾病或意外伤亡事件,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施细则

(一)、组织集体活动前须召开预备会,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有关事项。在学校离退休活动中心参加的集体活动,需遵守学校、离退休活动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活动组要求。

(二)、组织外出集体参观、游览等, 首先要选择适合老年人特点及身体状况的参观项目和景点,尽量选择交通便利、通讯迅捷、设施完备的成熟景点。

(三)、组织集体去外埠(宜宾市区以外)参观活动,须事前向学校主管领导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在组织参观活动之前,组织者要进行实地勘察踩点做到心中有数,踩点的项目包括:往返路线以及路程时间、景点行走距离以及有无危险路段、景区安全保障情况以及餐饮卫生条件等。

(五)、距离较远的参观活动,尽量委托信誉较好的旅行社组织,事前要签署参观活动协议并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六)、各组织活动单位(或组织)在活动前要提醒参与活动人员要有安全意识。并根据自己近期身体状况作出决定,切莫勉强出行。已经决定参加活动的同志,应根据个人健康需要,携带常备药品、助行用具以及出行物品等。

(七)、文体、娱乐、参观活动中发生意外事件,组织单位负责人需及时到现场,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八)、组织单位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须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团结互助,善始善终。每次活动结束后,应该及时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发现不足,查找隐患,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活动组织管理水平。

(九)、个人自发组织的活动,一切责任事故由组织者负责。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的,一切责任事故由组织团体负责。

(十)、对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同志,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组织适时进行走访慰问。

 


 上一条: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下一条:宜宾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版权所有© 2024 宜宾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