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和程序,根据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1、活动经费的使用是为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而设项开支,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开展集体活动及订书报、学习资料等。
2、活动经费以学校按离退休人员分类拨款标准,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统一掌握,计财处审核报销。
3、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处长“一支笔”审批。
4、活动经费使用,必须由两人及以上共同办理。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1、离退休活动经费要按照财务规定掌握使用,做到统筹安排 、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不得超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订购报刊杂志,外出参观考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慰问病人、特困教职工及病故者家属,开展文体活动、庆祝活动及送温暖活动,还要用于离退休各活动小组开展集体活动等。
3、每年给离退休人员订购一定数量的报刊杂志,统一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集中办理。
4、每年初,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核定各活动小组人数后,一次性划拨活动经费给各活动小组作为小组集体活动费,由各小组管理掌握使用。
5、各活动小组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要做到计划安排、合理使用,开展大型活动要实行书面申报制,活动开展前3-5天,应把活动申请表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待批复后再按计划开展活动,如不履行程序,经费不予报销。各活动小组不得集体发放购物卡或物品等。对确实行动不便、有病住院和住校外回校参加活动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活动小组可视情况使用活动经费进行慰问。
6、各活动小组应建立相应的集体管理和专人负责制度,保证计划开支、专款专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应向本组离退休人员公布,接受离退休人员的监督。
7、报销各项活动经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每张原始凭证上都必须要有经办人、验收人(购物)或证明人(支付费用)签字。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2015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