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情况的规定
编辑人:   |    2012年03月28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充分体现学院对离退休人员政治上的关心,让离退休人员及时了解学院的发展情况,理解、支持学院改革,使学院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情况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情况通报
原则上对离休干部、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正教授每学年通报二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通报,其他离退休人员每学年通报一次。
二、通报内容
1、学院发展情况
2、重大改革措施及改革方案
3、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4、院级领导班子调整等情况
5、倾听离退休人员对学院工作的意见
三、通报对象和工作分工
1、离休干部、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正教授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集中通报情况;
2、其他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管理处负责人分组集中通报情况。
四、组织工作
1、离休干部、县处级及以上干部、正教授情况通报会由离退休处牵头组织实施,院办、党办协助做好有关会务准备工作。
2、其他离退休人员的情况通报会由离退休党总支、离退休管理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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