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编辑人:   |    2013年09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保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的基本原则

1、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是建立党政配合、共同负责的二级管理体制的重要载体,是研究决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和统一领导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

2、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时,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领导要相互沟通,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定或决议。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总支和行政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处长主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党总支书记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工作等负总责。党总支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要大力支持处长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

二、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政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及属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

4、研究讨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人员的出国、晋级、聘任、调配、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奖惩及人才引进等队伍建设问题。

5、研究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额度资金使用、创收及分配使用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6、研究通过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名义签订的对内对外的合同与协议,审查合同与协议的执行情况。

7、讨论决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9、讨论其它需要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党政联席会议事程序和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书记、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支部委员、处长、副处长、秘书等人员组成。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3、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会议可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党总支书记或处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

4、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5、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6、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

7、党政联席会议后,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的决议、决定通知未到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离退休教职工或有关人员。

8、党政联席会议由秘书负责记录,记录应全面具体,并存档备查。

9、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四、党政联席会纪律和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3、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家属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4、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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